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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煤锅炉分类处置方案出台
 2012-01-16 16:45:12   共阅[0次]

       为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结合全市禁燃区内燃煤锅炉现有状况、数量及分布情况,市环保局出台了对89平方公里禁燃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分类处置的具体方案。

  据统计,全市禁燃区内截至目前共有57147台燃煤锅炉。其中,市环境监察支队管辖范围内有52141台,南郊区环保分局管辖范围内有56台。

  对居民聚集区无集中供热管网的(如拥军路一带涉及的燃煤锅炉),热力公司代管供热的单位,共9家单位16台燃煤锅炉。环保部门将积极与热力公司协调,加快集中供热引入步伐,同时大力推广油、气、电等清洁能源。

  市车管所、市公安局陈庄看守所、东街派出所、市教育基地、市公路局、奶牛场家属院、东周窑集运站恒欣花园、开关电器厂、大同二中、市地税局车辆购置税管理分局等11家单位有15台燃煤锅炉,环保部门将采取约谈、戒免谈话等形式,启动问责程序,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,以尽快拆除相关单位的污染锅炉。

  对城市大型生产经营企业,锅炉集中区,逐步实现连片建站,区域集中供热,(涉及铁路房建段31138.9吨锅炉;山橡集团14146吨锅炉;北车集团5130吨锅炉;山柴、东华20122吨锅炉。公路建设物资经销有限公司、云冈制药厂23台锅炉),要求锅炉使用单位的脱硫除尘设施必须正常运转,如发现烟尘、二氧化硫超标排放,在加征排污费的同时一律给予行政处罚。

  对申请延缓的山柴公司等16家单位以及1家破产单位共87台燃煤锅炉,要求相关单位做出承诺,对脱硫除尘设施进行整改,确保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。采暖期间,市环境监察支队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加强监管,发现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,造成烟尘超标排放,除了给予行政处罚外,加倍征收排污费。

  对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管的57台报停用单位(外贸肉联厂、乡镇第一供销公司、第二汽车贸易公司、云冈啤酒集团、东街办事处),以及南郊区辖区内已报停的3241台锅炉,要依法进行查封。在采暖期间如发现擅自启封使用燃煤锅炉的,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同时实施强拆。

  对民营、餐饮单位的燃煤锅炉,原则上是依法进行强拆,对小作坊、蒸馒头、蒸包子、豆腐坊、洗车行的2(包括2)以下的燃煤锅炉,发现一处坚决取缔一处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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